山东省制定5年就业培训计划,将对各层次城乡劳动力约550万人进行就业技能与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企业、个人、培训机构与政府共同承担,这是山东省近年来最大规模的培训计划。
根据规划,从2009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对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 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50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以上简称“1225”培训任务)。使300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150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50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人员,包括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工。
培训费用由个人、培训机构、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参加初级职业培训的,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的20%,经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凭相关证明返还个人垫付的培训费用。参加中、高级职业培训的,个人需自付培训费用的20%,个人自付和政府补贴后培训费用仍不足的,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在个人自付,市、县两级财政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考核到班,补贴到人”的办法对各市给予补助。
对于此次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法,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竞争参与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检查,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向培训机构支付职业培训补贴。
文章来源: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