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规定,本市公布了市场紧缺职业及对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社会紧缺职业和重大项目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将给予培训补贴的措施。
培训范围
据介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外来劳动力、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补贴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向社会公布《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培训职业按市场需求程度分为非常紧缺职业、紧缺职业和一般紧缺职业三个级别,凡培训对象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下列人员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及企业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
2.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90%、70%、50%的培训费补贴;通过全员技能评价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50%的鉴定费补贴。
3.外来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
4.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对本科学生按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和50%的鉴定费补贴;对高职院校学生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